全文強制標準《消防設施通用規范》GB55036-2022于3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本規范的適用范圍在第1.0.2條明確:建設工程中消防設施的設計、施工、驗收、使用和維護必須執行本規范。
1.0.2條文說明:
本規范規定了建設工程中消防設施的設計、施工、驗收、使用和維護的控制性底線要求和關鍵技術措施,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設工程中設置的消防設施和既有建筑的消防設施改造的設計、施工、驗收、使用和維護均應符合本規范。
1.0.3 工程建設強制性規范是以工程建設活動結果為導向的技術規定,突出了建設工程的規模、布局、功能、性能和關鍵技術措施,但是規范中關鍵技術措施不能涵蓋工程規劃建設管理采用的全部技術方法和措施,僅僅是保障工程性能的“關鍵點”。很多關鍵技術措施具有“指令性”特點,即要求工程技術人員去“做什么”,規范要求的結果是要保障建設工程的性能,因此能否達到規范中性能的要求,以及工程技術人員采用的技術方法和措施是否按照規范的要求去執行,需要進行全面判定,其中,重點是能否保證工程性能符合規范的規定。
進行這種判定的主體應為工程建設的相關責任主體,這是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要求。《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節能條例》等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突出強調了工程監管、建設、規劃、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造價、咨詢等各方主體的法律責任,既規定了首要責任,也確定了主體責任。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執行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是各方主體落實責任的必要條件,是基本的、底線的條件,有義務對工程規劃建設管理采用的技術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規范規定進行判定。
同時,為了支持創新,鼓勵創新成果在建設工程中應用,當擬采用的新技術在工程建設強制性規范或推薦性標準中沒有相關規定時,應當對擬采用的工程技術或措施進行論證,確保建設工程達到工程建設強制性規范規定的工程性能要求,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并應滿足國家對建設工程環境保護、衛生健康、經濟社會管理、能源資源節約與合理利用等相關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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